對台立法威脅小分類・案例
海警3號令
《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2024)
法律戰圓餅圖原文說明台日菲越都受到中國海警「依法」干擾;第14章「涉外行政案件處理」授權海警在其認定的管轄海域對外國人實施「拘留審查」。
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的海警「3號令」,把海警在其主張管轄海域登臨、扣押、拘留外國人的程序全部明文化。它讓灰色地帶行動有了「依法執法」的外衣。
最後更新:2026-10-06|本頁為 中國對台法律戰三層圖 的專題儀表板
01 CONCEPT概念
3號令是《海警法》的執行細則,規範海警的現場檢查、案件調查、行政強制與處罰程序,強制措施包括扣押船舶、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與遣送出境[1]。
對台灣的意義在於:中方不承認台灣的禁止、限制水域,又自行把金廈海域、台灣周邊乃至東部海域定義為「管轄海域」,3號令就成了扣押台灣漁船、拘留船員的程序依據[2]。
02 EVOLUTION沿革
03 CURRENT STATUS現況
04 RESPONSES台灣與國際應對
05 RELATED相關專題
SOURCES資料來源
- 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中方法規原文) |北大法寶中方法規文本,作為證據引用
- 中共海警強化執法之研析:以海警新規公布後的行動為例 |海軍學術雙月刊第58卷第6期,2024
- 共軍動用海警對台進行法律認知戰(2024 中共政軍發展評估報告) |國防安全研究院,2025-01
- 中國海警聲稱巡查 海委會:台灣東部海域並非中國海警執法區域 |海洋委員會,2026-06-01
- 中國海警闖東部海域「巡查」 海巡署全程監控:假執法真擴權 |自由時報,2026-09-03
- 中國海警續派艦艇出沒台海東部 海巡2艦併航監控 |中央社,2026-07-04
- 海警巡查台灣以東海域升為常態化 |星島日報,2026-07中方敘事證據,非事實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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