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立法威脅小分類・案例

民族團結法

2026年《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法律戰圓餅圖原文說明2026年7月1日實施,境外追責條款形同全球長臂管轄,在全球引起軒然大波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少數民族政策法,卻把「維護國家統一」寫成法律義務,並以第63條宣稱可追究中國境外任何組織與個人的責任。台灣被明文納入適用範圍。

最後更新:2026-10-07|本頁為 中國對台法律戰三層圖 的專題儀表板

01 CONCEPT概念

該法於2026年3月12日通過、7月1日施行,共7章65條,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與宗教,並涉及港澳台與海外華僑;立法目的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1]。

第63條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由於「破壞民族團結」沒有明確定義,陸委會指出即使只是支持維持現狀,也可能被套罪[2]。

02 EVOLUTION沿革

  • 2026-07-06矢板明夫在台中遇襲,總統府定性為此法施行後首起在台跨國壓迫暴力案[4]。
  • 2026-07-01正式施行[2]。
  • 2026-06-25陸委會:法律概念模糊、目的在威脅恫嚇,民眾只能自我審查[3]。
  • 2026-06-22日本地方議員撰文警告,在日本批評中國民族、宗教政策或支持台灣,都可能成為追究對象[1]。
  • 2026-03-12第十四屆全國人大通過[1]。

03 CURRENT STATUS現況

持續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指出,北京可能藉此法作為處理兩岸問題、針對「台獨分子」的法律依據[1]。
2026-08行政院「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研議修法;警政署表示將配合行政院因應民族團結法的策略[5]。

04 RESPONSES台灣與國際應對

台灣應對

  • 陸委會多次提醒:該法用語模糊,赴中與過境中國的風險升高,國人應自行評估人身安全[3]。
  • 行政院層級跨部會平台研議以特別法(反滲透法增訂條文)處理跨國壓迫,而非直接修改刑法[5]。

國際應對

  • 日本議員團體與地方議員公開抗議,擔心在日本的言論自由受影響[1]。
  • 此法被國際人權團體視為對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與海外異議者跨國壓迫的新法源,與2020年香港國安法第38條的域外條款一脈相承。

SOURCES資料來源

  1.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上路 域外適用條款受關注 |中央社,2026-06-22
  2. 中國民族團結法今上路 陸委會:支持維持現狀可能獲罪 |公視新聞網,2026-07-01
  3.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引關注 陸委會提醒赴陸有風險 |中央社,2026-06-25
  4. 打矢板明夫暴徒起底(含總統府、警政署回應) |壹蘋新聞網,2026-07-07
  5. 反制中共對台跨國鎮壓 法務部擬修法待政院討論 |中央社,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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