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立法威脅小分類・案例
民族團結法
2026年《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法律戰圓餅圖原文說明2026年7月1日實施,境外追責條款形同全球長臂管轄,在全球引起軒然大波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表面上是少數民族政策法,卻把「維護國家統一」寫成法律義務,並以第63條宣稱可追究中國境外任何組織與個人的責任。台灣被明文納入適用範圍。
最後更新:2026-10-07|本頁為 中國對台法律戰三層圖 的專題儀表板
01 CONCEPT概念
該法於2026年3月12日通過、7月1日施行,共7章65條,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與宗教,並涉及港澳台與海外華僑;立法目的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1]。
第63條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由於「破壞民族團結」沒有明確定義,陸委會指出即使只是支持維持現狀,也可能被套罪[2]。
02 EVOLUTION沿革
03 CURRENT STATUS現況
04 RESPONSES台灣與國際應對
05 RELATED相關專題
SOURCES資料來源
-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上路 域外適用條款受關注 |中央社,2026-06-22
- 中國民族團結法今上路 陸委會:支持維持現狀可能獲罪 |公視新聞網,2026-07-01
-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引關注 陸委會提醒赴陸有風險 |中央社,2026-06-25
- 打矢板明夫暴徒起底(含總統府、警政署回應) |壹蘋新聞網,2026-07-07
- 反制中共對台跨國鎮壓 法務部擬修法待政院討論 |中央社,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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