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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立法威脅大分類・戰略

對台立法威脅

二、直接威脅台灣的中國法律

法律戰圓餅圖原文說明以國內立法直接威脅台灣,並將效力延伸至境外

這一層把北京的政治主張寫成法律條文:有的直接點名台灣,有的以「普遍適用」為外衣。兩者合起來,讓台灣人在出國、發言、經商、出海時,都背負中國法律的風險。

最後更新:2026-10-07|本頁為 中國對台法律戰三層圖 的專題儀表板

01 OVERVIEW總論

圓餅圖把本類分成兩個中分類。「直接針對台灣」包括一中原則、反分裂法、懲獨22條與民族團結法,從政治前提到刑事追訴層層疊加;「間接涉及台灣」包括國家情報法第7條與海警3號令,表面普遍適用,實際影響保有中國籍的人,以及出入中方主張海域的船員。

這些法律多半無法在台灣執行,作用在於「製造可被執行的可能」:立案、通緝、懸賞、列入清單,再搭配海警「執法」與跨國壓迫,把紙上的管轄變成真實的恐懼。

02 MAP本類地圖

03 EVOLUTION沿革

  • 2026-07-01《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施行,第63條宣稱可追究境外組織與個人責任[5]。
  • 2024-06-21兩高三部發布「懲獨22條」,最重可判死刑、可缺席審判[4]。
  • 2024-06-15海警3號令施行,明定在其主張管轄海域拘留外國人的程序[3]。
  • 2017-06《國家情報法》施行,第7條要求組織與公民配合情報工作[2]。
  • 2005-03-14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預留「非和平方式」[1]。

04 CURRENT STATUS現況

2026-08行政院成立跨境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法務部研議修法[8]。
2026-07-06矢板明夫在台中遇襲,總統府定性為民族團結法施行後首起在台跨國壓迫暴力案[7]。
2025-10-28重慶市公安局依懲獨22條對立委沈伯洋立案偵查[6]。

05 RESPONSES台灣與國際應對

台灣應對

  • 陸委會:中共對台不具司法管轄權,其通緝、懸賞對國人沒有拘束力[9]。
  • 對等反制:拒發中國涉台系統首長來台許可[4]。
  • 推動國安法[10] 與反滲透法[8] 修法,補強法制防線。

國際應對

  • 日本議員警告:在日本批評中國民族政策或支持台灣,也可能成為民族團結法的追究對象[5]。
  • 美國國會以 H.Res.148 區分「一中原則」與「一中政策」,否定北京立法的國際前提[11]。

SOURCES資料來源

  1. 反分裂國家法(全文與背景) |維基百科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維基百科
  3. 共軍動用海警對台進行法律認知戰(2024 中共政軍發展評估報告) |國防安全研究院,2025-01
  4. 反制懲獨22條 陸委會:禁中國涉台系統「一把手」來台 |中央廣播電臺(引中央社),2024-12-28
  5.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上路 域外適用條款受關注 |中央社,2026-06-22
  6. 重慶公安局「立案偵查」 沈伯洋:台灣人沒在怕 |中央社,2025-10-28
  7. 打矢板明夫暴徒起底(含總統府、警政署回應) |壹蘋新聞網,2026-07-07
  8. 反制中共對台跨國鎮壓 法務部擬修法待政院討論 |中央社,2026-08-11
  9. 防挑撥分化:邱垂正談「懲獨22條」、認知戰與社會韌性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5
  10. 國安法修法禁止公開鼓吹對台戰爭 朝野無共識擇期再審 |中央社,2026-04-30
  11. H.Res.148:關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之眾議院決議案 |美國國會,2025-02-21
  12. 中共海警強化執法之研析:以海警新規公布後的行動為例 |海軍學術雙月刊第58卷第6期,2024
  13.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引關注 陸委會提醒赴陸有風險 |中央社,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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