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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立法威脅中分類・手法

間接涉及台灣

針對所有人的法制脅迫

法律戰圓餅圖原文說明透過中國國內法對已在台灣的個人施加法律控制

有些中國法律沒有點名台灣,卻能直接影響住在台灣、出入台灣海域的人:《國家情報法》要求所有中國公民配合情報工作,海警「3號令」則授權在其主張的管轄海域拘留外國人。

最後更新:2026-10-06|本頁為 中國對台法律戰三層圖 的專題儀表板

01 CONCEPT概念

「間接涉及台灣」的法律,是以「普遍適用」為外衣的脅迫工具:只要你具有中國國籍、或身處中方主張的管轄範圍,就可能被要求配合、被拘留調查。對台灣而言,前者涉及仍保有中國戶籍或護照的人員,後者涉及金門、馬祖、澎湖乃至台灣東部海域的漁民與船員。

這類法律的威脅在於「選擇性執法」:平時不一定動用,但隨時可以啟動,並把執法行動包裝為「依法維權」,與灰色地帶行動高度結合。

02 EVOLUTION沿革

  • 2024-06-15《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3號令)施行[2]。
  • 2024-02-18金門快艇事件後,福建海警宣布在廈金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2]。
  • 2021-02《海警法》施行,賦予海警在其主張管轄海域使用武器等權限。
  • 2017-06《國家情報法》施行,第7條規定組織與公民應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1]。

03 CURRENT STATUS現況

2026-06 起中國海警宣稱在台灣以東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3號令的執法框架延伸至台灣東部[4]。
2025政府清查陸配與二代是否仍持有中國戶籍,以落實兩岸條例「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規定[3]。

04 RESPONSES台灣與國際應對

台灣應對

  • 以兩岸條例第9條之1落實「不得雙重戶籍」,並對個案提供具結、延後與專案協助[3]。
  • 海巡署對中國海警船全程監控、併航驅離,並公布位置駁斥「假執法、真擴權」[5]。

國際應對

  • 多國在排除特定中國科技企業參與關鍵基礎設施時,均把《國家情報法》的協助義務列為主要風險依據。
  • 菲律賓、日本在南海與東海同樣面對海警「執法」壓力,台日菲對海警3號令的回應逐漸形成共同議題[6]。

SOURCES資料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維基百科
  2. 共軍動用海警對台進行法律認知戰(2024 中共政軍發展評估報告) |國防安全研究院,2025-01
  3. 上萬陸配台灣身分恐遭註銷 陸委會移民署研商方案 |中央社,2025-04-09
  4. 中國海警聲稱巡查 海委會:台灣東部海域並非中國海警執法區域 |海洋委員會,2026-06-01
  5. 中國海警續派艦艇出沒台海東部 海巡2艦併航監控 |中央社,2026-07-04
  6. 中共海警強化執法之研析:以海警新規公布後的行動為例 |海軍學術雙月刊第58卷第6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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