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介選|樣態 2事件狀態:偵辦 歸因依據:官員說明;個案依司法文書

樣態二:落地接待——半價團、台辦晚宴與里長,定罪與無罪的分界

落地接待是 2024 大選前最常見的介選手法:台辦對口台灣縣市,由里長、協會或旅行社招攬,團員只付約市價一半甚至免費,行程中安排台辦晚宴與拉票[1][2][3]。

但定罪門檻很高。多數案件因無法證明「對價關係」而判無罪,定讞有罪的只有少數[4][5]。本頁整理形式、判決分界、2026 現況與法規,每週更新。

最後更新:2026/10/27 | 每週更新至 2026/12/29 | 本頁所有數字皆附來源編號
樣態二 落地接待:本專題在精準介選六樣態蜂巢圖的位置(路線 A)

先看懂這一頁:三件事

1 五種組團形式

台辦對口縣市、里長與聯誼組織、旅行社與協會、參選人與家屬,以及費用結構:團員只付機票或少額團費(5,500 至 16,500 元),其餘由台辦負擔。[2][3][4]

看 01 節:誰組團、誰買單 ↓

2 從委託到返台

接待循環分五步:委託、招攬、接待、晚宴、返台;晚宴上掛「兩岸一家親」布條,呼籲支持特定候選人。[5]

看 02 節:四個角色視角圖 ↓

3 兩個重要歷史例子
  • 2026-09-07 新北青山里長姚韋華、協會理事長簡安仕受南京台辦資助帶團赴中;二審改判有罪(姚 2 年 6 月、簡 4 年 8 月),最高法院駁回定讞。[5][17]
  • 2026-07-29 嘉義林雪峰受台州台辦委託資助,3 次帶村里長赴台州;4 年、褫奪公權 3 年定讞。[4][18]

同類案件也有無罪確定,例如 2026-05-15 基隆孝岡里長案。[19][2]

看 03 節:歷次選舉案例 ↓

國安局說法(2026/10/22)中共「透過落地接待方式,邀請特定候選人的支持者或樁腳到對岸進行廉價旅遊」[6]。書面報告另指中共透過論壇、參訪拉攏各界赴中,操作「10 項兩岸交流合作措施」(p.11–12)[7]。
原始文件:國安局《115 年下半年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19 頁),本樣態相關頁碼 p.11–13⬇ 下載 PDF
77 案/157 人2023 年底全國反滲透法案件,手法以旅遊招待最多[8]
約半價武當山 8 天團市價至少 3.2 萬元,台辦招團只要 1.6 萬元[9]
2 案本站查得落地接待類定讞有罪案(林雪峰、姚韋華與簡安仕)[4][5]
約百人2026 台南學甲案涉招待的里長與地方人士[10]

01 型態與形式誰組團、誰買單

台辦對口縣市

高雄地檢指行程由國台辦指導,各省市台辦對應台灣各縣市辦理,提供免費食宿交通。[11]

里長與聯誼組織

里長或里長交流協會招攬里長、農漁會成員;招攬人每招一人可拿 2,000 至 4,000 元。[12][13]

旅行社與協會

中方委託協會理事長組團並要求一定比例是里長,名單由中方審核。[14]

參選人與家屬

2026 台南學甲案主嫌涉為參選議員的女兒,招待里長與地方人士赴中。[10]

費用結構

團員只付機票或少額團費(5,500 至 16,500 元),抵達後部分還退費,其餘由台辦負擔。[2][3][4]

02 運作流程從招攬到晚宴拉票

1委託2招攬3接待4晚宴5返台接待循環本站整理示意

點上方角色,圓圈中虛線淡化的步驟代表這個角色在該步驟不出現。流程為本站依公開案例與官方說法整理。

委託省市或區級台辦委託台灣端招攬人組團。[14][4]
招攬以低價或免費吸引里長、樁腳,團員名單由中方審核。[14][9]
接待5 到 8 天觀光加社區座談,台辦全程陪同並安排隨團記者。[13][15]
晚宴宴席上掛「兩岸一家親」布條、呼籲支持特定候選人或藍白合。[5]
返台招攬人陪同拜票或設宴邀候選人;目前未見公開的書面回報機制。[2]

流程為本站依公開案例與官方說法整理,非單一案件的完整事實。

03 過去事件歷次選舉的案例(由近而遠)

日期事件結果/狀態來源
2026-10-16台南學甲:王文宗涉為參選議員的女兒王詩媛,招待學甲、北門里長及地方人士約百人赴中,團費極低或全免。父女各以 150 萬、100 萬元交保,涉反滲透法偵查中[10][16]
2026-09-07新北青山里長姚韋華、協會理事長簡安仕受南京台辦資助,帶 5 名里長與親友共 14 人赴中,機票自付 16,500 元。 官方指出中國連結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姚 2 年 6 月、簡 4 年 8 月);最高法院駁回定讞[5][17]
2026-07-29嘉義:林雪峰受台州台辦委託資助,3 次帶村里長赴台州,團費 16,000 元。 官方指出中國連結4 年、褫奪公權 3 年定讞,當晚發監[4][18]
2026-05-15基隆孝岡里長吳石金帶 33 人(含 12 名里長)赴煙台,團費 5,500 元而機票行情約 9,800 元。一、二審無罪確定,獲刑事補償[19][2]
2025-09-17高雄旅行社業者招 30 人赴廈門社區交流,里長免費、其他團員 6,000 元。一審有罪;二審改判全部無罪[20]
2025-02-27高雄商圈協會理事長帶 17 人(含 3 名里長)赴北京,受豐台區台辦委託。雖已自白,因缺補強證據判無罪[21][14]
2024-11-05安徽同鄉會幹部受安徽省台辦指示,招待國民黨地方幹部及里長,席間表態支持侯友宜。北檢起訴 2 人,24 名參加者不起訴[3]
2024-10-22彰化和美里長與台商帶 18 人赴東莞,台商出資 36 萬元。一審無罪[22]
2024-02-07大高雄里長交流協會總幹事多次帶團赴廈門、南京、武漢等地,共 110 人。橋頭地檢起訴(已坦承)[12]
2023-12-22高雄地檢 4 波搜索,約談 49 人,18 名里長及 2 名旅行社負責人列被告。偵查[11]
2023-12-15台北 41 名里長分 7 團赴上海、青島、哈爾濱。3 人交保,38 人請回[23]

「官方指出中國連結」指判決認定台辦委託或資助。列入無罪案件是為了呈現定罪門檻;被告在判決確定前推定無罪。

04 2026 現況九合一選前動態(由近而遠)

  • 2026-10-22國安局長蔡明彥將落地接待列為精準介選六樣態之一,國安局列管近百起案件(六樣態合計)。[6][24]
  • 2026-10-17陸委會引觀光署統計,2026 年 1–8 月台灣人赴中 249.2 萬人次,年增 19.63%。[25]
  • 2026-10-16台南學甲案父女交保,涉反滲透法,是本站查得 2026 年第一件曝光的落地接待案。[10]
  • 2026-08-10台中、台南地檢檢察長先後寄信給全市里長,警示以免費或顯著低價招攬選民赴中並要求支持特定對象的法律風險。[26][27]
  • 2026-04-13國台辦在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訪中後宣布 10 項涉台措施,國安局長警告可能成為年底介選工具。[28]

05 法規與查處適用法條與刑度

反滲透法第 4、7 條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助選:5 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選罷法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29]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99 條對有投票權人行求、交付不正利益: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至 1,000 萬元罰金。[29]
刑法第 143 條受招待並承諾投票的選民可能涉投票受賄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29]
最高檢五項認定標準接待機關層級、是否具參選或輔選身分、費用是否明顯低於市價或退回、里長是否知情、赴中時間與選舉的緊密程度。[23][13]

06 編者分析本站觀點

判決的分界很清楚:有罪的兩案都能證明台辦委託資助,且宴席上有明確的投票訴求;無罪案多半是團員證稱沒聽到拉票、或以為只是觀光,無法證明對價關係。

最高法院在林雪峰案確認言論自由不保障與境外敵對勢力協力提供招待以影響投票,陸委會稱這確認了台辦屬滲透來源,對後續案件有指標意義[4][18]。

2026 年要觀察的是中方是否調整做法,例如提高團費避免「顯著低價」、或把拉票改在返台後進行,以避開已建立的定罪要件。

07 觀察指標接下來要看的事

選前里長團出團量團費是否明顯低於市價、抵達後是否退費。[9][2]
團員結構是否有一定比例的里長、樁腳,招攬人是否為參選人或其親屬。[14][10]
接待層級與晚宴接待方是否為台辦或統戰部,行程是否有台辦晚宴與隨團記者。[15]
近百案移送11 月上旬各地檢的搜索、交保新聞與移送密度。[24]

08 資料來源點擊上方編號可跳至此處

  1. [1]鏡週刊,台辦點對點對口台灣縣市「大交流年」,2023-12-05(以匿名來源為主)。連結
  2. [2]中央社,基隆煙台團起訴,2024-01-09。連結
  3. [3]中央社,安徽同鄉會招待案起訴,2024-11-05。連結
  4. [4]Newtalk 新聞(中央社稿),林雪峰案定讞,2026-07-29。連結
  5. [5]中央社,姚韋華、簡安仕案定讞,2026-09-07。連結
  6. [6]中央社(華視新聞網轉載),〈蔡明彥:中共精準介選 廉價機票供鎖定對象返台投票〉,2026-10-22。連結
  7. [7]國家安全局,《115 年下半年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2026-10-22,p.11–13(本站備份)。連結
  8. [8]公視新聞網,全國反滲透法案件以旅遊招待最多,2023-12-29。連結
  9. [9]自由時報,民進黨團比較招團價格,2023-12-07。連結
  10. [10]自由時報,台南學甲落地招待案,2026-10-16。連結
  11. [11]公視新聞網,高雄地檢 4 波搜索,2023-12-22。連結
  12. [12]自由時報,大高雄里長交流協會總幹事起訴,2024-02-07。連結
  13. [13]關鍵評論網,招攬人報酬與最高檢認定標準,2024-01-10。連結
  14. [14]中央社,高雄商圈協會理事長北京團起訴,2024-01-09。連結
  15. [15]公視新聞網,宜蘭 3 團受台辦接待,2024-01-10。連結
  16. [16]自由時報,台南學甲案父女交保,2026-10-17。連結
  17. [17]Taipei Times,姚韋華案宴席布條與判決,2026-09-08。連結
  18. [18]Taipei Times,林雪峰案定讞,2026-07-29。連結
  19. [19]自由時報,吳石金案無罪確定獲刑事補償,2026-05-15。連結
  20. [20]Newtalk 新聞,高雄廈門團二審改判無罪,2025-09-17。連結
  21. [21]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選訴字第 1 號判決,2025-02-27。連結
  22. [22]中央社,彰化和美東莞團一審無罪,2024-10-22。連結
  23. [23]Newtalk 新聞,台北里長團與最高檢五項標準,2023-12-20。連結
  24. [24]自由時報,〈中共「精準介選」 國安局揭開賭盤、落地接待等6大主要樣態〉,2026-10-22。連結
  25. [25]中央社,2026 年 1–8 月赴中人次,2026-10-17。連結
  26. [26]自由時報,台中地檢檢察長致函里長,2026-08-07。連結
  27. [27]自由時報,台南地檢檢察長致函里長,2026-08-10。連結
  28. [28]公視新聞網,國安局長警告 10 項措施恐成介選工具,2026-04-13。連結
  29. [29]最高檢察署,〈選舉期間公職人員赴陸旅遊接受招待法律意見〉(台中市東區公所轉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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