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控軟體「洗產地」進駐外館:外交部 IP-guard 採購案

灰色地帶作戰 ・ 資安供應鏈 ・ 2026.10.13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兵分 10 路搜索坤侑、安和、鎰威 3 家科技公司,約談 4 人[1][6]。檢方指控,這幾家公司把中國廣州溢信科技開發的端點監控軟體「IP-guard」換上台灣的外殼,簽下「非中國產品」的切結書,2023 至 2025 年連續三年拿下外交部逾 2,000 萬元的採購案,軟體已裝進大部分駐外館處的電腦[1][2][3]。這不是一般的標案弊案:被洗產地的,是一套以系統最高權限運作、能記錄螢幕與鍵盤的監控軟體[4]。
資料截至:2026-10-13(台北時間)。文中[N]對應文末資料來源編號。本案仍在偵查階段,所有涉案人均未經判決,文中「指控」「涉嫌」皆為檢調與媒體報導之說法。
一、事件經過:一套中國軟體,換殼後成了「台灣原創」
根據檢調與媒體報導,安和科技實際負責人呂宜坤早年在中國與廣州溢信科技合作開發 IP-guard,返台後將軟體重新包裝,以「ITS 系統」名義推出[3]。分工上,坤侑科技出面投標,在投標時簽署切結書,聲稱軟體為台灣原創、並非來自中國;鎰威科技負責修改使用者介面,並承接後續維護[2][3]。外交部表示,這套資產管理軟體是透過政府共同供應契約向坤侑採購[5]。
問題在 2025 年 12 月浮上檯面。外交部跨單位資安小組在例行稽核中發現,軟體部分檔案帶有中國廣州溢信科技的數位簽章[5],資安專家分析後認定其核心原始碼出自中國廠商,外交部隨即向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報案[2][4][7]。全案由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廖彥鈞成立專案小組,經數月蒐證後於 2026 年 10 月 12 日發動搜索[4][7]。
4 名被告於 10 月 13 日凌晨複訊後交保:坤侑實際負責人江家德 25 萬元,安和實際負責人呂宜坤、鎰威負責人吳聲振、坤侑業務詹仲昕各 20 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2][3]。檢方目前朝《政府採購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方向偵辦[2][6],並非以《國家安全法》偵辦。
外交部表示,軟體安裝於駐外館處的上網電腦,用於資產控管,未涉及機敏資訊;發現問題後已清查近年連線紀錄,未見異常連線,並將相關程式交給調查局[1][5]。
二、時序(由近而遠)
| 日期 | 事件 |
|---|---|
| 2026-10-13 | 4 名被告凌晨交保,合計 85 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外交部次長陳明祺稱外交部主動發現問題、已做損害管控[2][3][5] |
| 2026-10-12 | 北檢指揮調查局搜索 10 處、約談 4 人,朝採購法、詐欺、偽造文書偵辦[1][6] |
| 2026-08-02 | 審計部《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示警:中國廠牌產品標示台灣製造流入公部門[11] |
| 2026-07 |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外交部 13 份文件遭兜售於暗網(另案,與本案關聯未經證實)[14] |
| 2025-12 | 外交部資安小組稽核發現軟體帶有中國廠商數位簽章,向調查局報案[1][5] |
| 2025-09-24 | 《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公布,禁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提升至法律位階;施行日期待行政院訂定[13] |
| 2025-03-19 | 昇銳電子涉進口中國監視器改標台灣製造、流入政府標案,遭搜索[9][10] |
| 2024-04 | IP-guard 被通報高風險權限繞過漏洞(CVSS 9.8)[8] |
| 2023–2025 | 坤侑連續三年得標外交部資訊資產管理軟體採購案[1][2] |
三、手法拆解:洗產地的三道工序
把本案與一年半前的昇銳電子監視器案並列,可以看出同一套劇本。
| 工序 | 本案(IP-guard) | 昇銳電子案(監視器) |
|---|---|---|
| 1. 取得中國產品 | 中國廠商開發的端點監控軟體[1] | 從中國進口主機板、機殼與線材,2009 年起進口金額逾 1 億美元[9][10] |
| 2. 在台灣換殼 | 修改使用者介面、改名「ITS 系統」[3] | 簡易組裝後貼上「MADE IN TAIWAN」,出具不實產地證明[9][10] |
| 3. 進入政府採購 | 以切結書聲明非中國產品,經共同供應契約連續三年得標[2][5] | 2020–2024 年得標多件政府採購;各部會使用約 3,400 項、國防部 954 部主機,主機曾回連中國雲端伺服器[10][11] |
這套手法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台灣的管制長期把重點放在「最終產品的廠牌」。審計部在《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現行規定只限制最終產品廠牌、尚未限制零組件,廠商仍可能以中國廠牌產品交貨並標示為台灣製造;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 2022 年採購的監視器,甚至取得了「MIT 微笑標章」[11]。數位部過去也以「擔心業者洗產地規避審查」為由,不公開禁用產品清單[12]——換句話說,主管機關早已預期洗產地的存在。
四、為什麼這次比監視器更嚴重
IP-guard 由廣州溢信科技開發,該公司自稱 2001 年成立、是中國較早的端點安全廠商[16]。這是一套端點資訊安全與內部行為管控系統,功能分為監控、紀錄、稽核與防止四大面向,並具備文件透明加密[7]。報導指出,這類軟體在作業系統核心層以最高權限運作,可記錄螢幕、鍵盤與電子郵件[4]。換言之,它本來就是設計來「看見電腦上的一切」的工具。
這類軟體本身也並非無懈可擊。2024 年 4 月,中國資安業者奇安信通報 IP-guard WebServer 存在權限繞過漏洞,遠端攻擊者可繞過驗證、任意讀取或刪除檔案,評為高危、CVSS 9.8 分[8]。這說明即使不假設廠商蓄意植入後門,一套來源被隱藏、無法正常取得原廠更新與漏洞通報的監控軟體,本身就是風險。
國際上已有前例可以對照。美國商務部 2024 年 6 月 20 日首度動用資通訊供應鏈(ICTS)規則,全面禁止俄羅斯卡巴斯基(Kaspersky)的資安與防毒軟體在美銷售。理由之一正是:防毒軟體在核心層運作,必然取得使用者的敏感資料;而卡巴斯基受俄國法律管轄,須配合俄國政府的情報要求[15]。
美方特別點名,把卡巴斯基軟體整合進第三方產品或貼牌(white-labeling)販售,會讓使用者更難知道程式碼的真正來源,風險因此更高[15]。外交部這次遇到的,正是這種「貼牌」情境。中國同樣有法律要求企業配合國家情報工作,風險結構與卡巴斯基案相同。
五、為何列為灰色地帶作戰
本案沒有武力、沒有公開的國家行為者出面,而是透過商業採購這種合法外衣,讓中國來源的高權限軟體進入台灣外交體系的終端設備。它與海纜遭勾斷、中國聯網車洗產地入台一樣,屬於平時在供應鏈與關鍵基礎設施上預先布點的手法,因此列為灰色地帶作戰。
本案也觸及在地協力者的面向:讓中國產品進入政府機關的,是台灣公司與台灣人。但目前檢方偵辦的是採購法、詐欺與偽造文書罪嫌,現有報導沒有證據顯示涉案人受中國官方指使,或軟體被用來蒐集情報。在證據補齊之前,本站將其列為次要分類,不把涉案廠商定性為共諜或代理人。
六、各方反應
- 外交部:次長陳明祺 10 月 13 日表示,外交部是在去年底例行資安稽核中主動發現問題,檢視約一年的軟體使用情形,未發現駐外館處有不當通聯,並已做必要的損害管控[5]。外交部書面說明,若查證廠商確有不法,將依契約追究責任[5]。
- 檢調:北檢以《政府採購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方向偵辦,並釐清資安滲透範圍[2][6]。
- 廠商:截至本文整理時,主要媒體均未刊出涉案廠商的回應[3][7]。
七、制度缺口與防衛建議
法規已上位,施行仍待定。2025 年 8 月 29 日立法院三讀、9 月 24 日公布的《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把原本行政規則層級的「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提升為法律,明定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此類產品,主管機關改為數位發展部;但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訂定[13]。
從「看標籤」改為「驗程式碼」。本案能被抓到,靠的是外交部內部的資安稽核,而不是採購階段的審查。審計部已函請行政院研擬具體改善政策[11]。對高權限軟體(端點管理、防毒、加密、遠端維護),採購時應要求原始碼來源聲明、軟體物料清單(SBOM)與第三方檢測,而非僅憑切結書。
辨識警訊:
- 功能完整、價格偏低,卻查不到研發團隊、專利或版本沿革的「國產」軟體。
- 程式檔案的數位簽章、更新伺服器或預設語系指向境外廠商。
- 得標廠商與實際開發、維護廠商不同,分工層層轉包。
行動呼籲:審計部報告、昇銳案與本案顯示,洗產地已不是個案,而是可以反覆複製的商業模式。在新版資安法施行前後,各機關應盤點現有的高權限管理軟體,確認真正的開發來源。
八、查證與可信度說明
- 事實面證據較強:搜索、約談、交保金額、偵辦方向、標案年度與金額,有中央社、自由時報、鏡新聞、太報、壹蘋等多家媒體一致報導,外交部也證實檔案帶有中國廠商簽章[1][2][3][4][5][6][7]。
- 尚未證實的部分:目前沒有任何公開資料顯示軟體含有後門、實際回傳資料或造成外洩;外交部稱清查連線紀錄未見異常[5]。太報提及「若含後門可能繞過防火牆控制終端」屬風險推論[4],本文未將其當作已發生的事實。
- 說法不一致處:安裝範圍,各報導有「大部分外館」與「各外館」兩種寫法[7];外交部則強調僅裝於上網電腦、未涉機敏[5]。坤侑業務代表姓名有「詹仲昕」「詹種昕」兩種寫法,本文採自由時報版本[2][7]。
- 另案區隔:監察院調查的外交部文件遭兜售暗網一事,報導未指出與中國或本案有關[14],本文僅列入時序作背景,不作因果連結。
- IP-guard 漏洞:2024 年漏洞為中國資安業者通報、原廠已發布修補版本[8],不代表本案軟體存在相同漏洞;外交部版本是否受影響,目前無公開資料。
編者分析
本案最值得警惕的不是金額,而是「誰被騙了」。外交部是資安意識相對高的部會,採購的又是資安產品本身——拿來保護資料的工具,反而成了最大的未知數。若連外交部都要靠事後稽核才發現,其他預算更少、資安人力更薄的地方機關,現有系統裡還有多少換了殼的中國軟體,恐怕沒有人說得準。
從灰色地帶作戰的角度看,北京不需要親自出手。只要台灣的管制停留在看標籤、看切結書,市場上自然會有人為了利潤替中國產品換殼。這也是本案與在地協力者的分界:即使涉案人純粹為了賺錢,結果一樣是把中國來源的高權限程式送進台灣的外交終端。真正的防線,必須從「相信廠商的聲明」轉為「驗證程式碼的來源」。
資料來源
- 中國資安軟體洗產地 竟滲透外交部,自由時報,2026-10-13
- 外交部資管軟體竟藏中國原始碼 涉案廠商20至25萬交保,自由時報,2026-10-13
- 外交部資安系統爆雷!核心竟藏中國原始碼 3科技廠商遭搜索,鏡新聞,2026-10-13
- 洗產地騙兩千萬標案 中國最高權限軟體滲透外館 涉案4廠商交保,太報,2026-10-13
- 外館資訊系統涉含中國原始碼 外交部:主動通報已做損害管控,中央社,2026-10-13
- 外交部資安稽核見資管軟體有異 北檢搜索約談得標廠商,中央社,2026-10-12
- 大漏洞!外交部資安系統竟用中國軟體 3廠商4人全交保,壹蘋新聞網,2026-10-13
- IP-guard WebServer 權限繞過漏洞(QVD-2024-14103),奇安信 CERT(中國資安業者),安全內參轉載,2024-04-18
- 中國製監視器佯裝MIT 昇銳科技董事長江添貴100萬交保,自由時報,2025-03-20
- 洗產地又將資料傳回中國 監視器廠商昇銳電子遭檢調搜索,台灣英文新聞,2025-03-25
- 審計部:中國資通產品冒充台製進公部門 政院應改善,中央社,2026-08-02
- iThome 報導:《資安法》修法草案將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入法,2023-11-10
- 理律法律事務所 Newsletter:《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三讀與公布,2025
- 新頭殼報導:監察院調查外交部 13 份文件遭兜售暗網,2026-07-09
- Commerce Department Issues First Final Determination and Prohibition Under the ICTS Rule,Covington & Burling,2024-06
- TEC Solutions Limited(廣州溢信科技)公司簡介,廠商自述(作為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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