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真追殺:中國砸45萬鎖定諷習演員黃逸豪,新北地檢起訴5人求重刑

2026-10-21最後更新 2026-11-05
假車禍真追殺:中國砸45萬鎖定諷習演員黃逸豪,新北地檢起訴5人求重刑

跨國壓迫 ・ 案件追蹤 ・ 時間軸

相聲/脫口秀演員黃逸豪,因在舞台上嘲諷中國領導人習近平,2026 年內兩度成為中國跨國壓迫的鎖定目標。

5 月他的演出場地卡米地喜劇俱樂部遭潑油漆混糞便恐嚇,9 月本人於新北市住家附近遭蓄意駕車衝撞,意圖阻止他原定 9 月 20 日在卡米地喜劇俱樂部的演出(新聞稿 p.1;演出日期見中央社報導[11])。

新北地檢署 10 月 21 日偵結全案,認定一名化名「K」的中國籍人士出資新台幣 45 萬元,委託在台人士跟監、策劃假車禍,依重傷害未遂等罪起訴 5 人,求刑 2 年 7 月至 5 年 6 月不等。

本文整理起訴新聞稿重點(逐項標頁碼)與媒體報導時序,呈現完整經過。

值得注意的是,新聞稿「具體求刑意見」一節,將本案定性為「中共涉嫌透過跨境鎮壓手段,指揮我國不法份子以極端暴力手段打壓政治立場相左聲音之嚴重事件」。

新聞稿認為被告甘為境外敵對勢力效勞,意圖在台灣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嚴重挑釁民主法治底線(新聞稿 p.4)。

台灣法制不彰的一面也值得注意:新聞稿指出,現行《反滲透法》對本案之跟監、傷害等此類行為尚未完整規範,相關法制實有增修之必要。

換言之,檢方認為現行《反滲透法》管不到「境外出資、境內人員執行跟監與暴力」的行為模式,只能以普通刑法的重傷害未遂罪起訴(新聞稿 p.4)。

45 萬元「K」委託全案的總報酬,已先支付 25 萬元前金(新聞稿 p.2、p.4)
5 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人數(新聞稿 p.1)
5 年 6 月+檢方對主嫌鄭博軒的具體求刑,5人中最重(新聞稿 p.5)
2 次2026 年內黃逸豪兩度成為跨國壓迫鎖定目標(5月潑糞、9月假車禍)

本文「新聞稿 p.N」皆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2026 年 10 月 21 日發布之新聞稿原文頁碼,供讀者交叉核對。新北地檢署新聞稿依司法慣例將被告姓名以「○」隱去中間字,本文被告姓名改採《鏡週刊》報導揭露之完整姓名呈現(詳見第四節「人物誌」),本站未另行查證該報導用字是否即為被告本名;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均推定無罪。

中國官方、官媒說法僅作為「中方敘事證據」,不作為事實來源。

📄 新北地檢署原始新聞稿全文(PDF,本站備份下載;本站未查得官方公開網址)

一、起訴書重點:新北地檢署新聞稿說了什麼

新北地檢署新聞稿開宗明義指出,檢察官偵辦「大陸地區人士涉嫌出資指使境內人員,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意圖重傷批評中共政權之演員」案件,查出被告鄭博軒、游幃捷、黃家慶、范崇豪及廖本城等 5 人,涉嫌接受暱稱「K」之大陸地區人士指示及資金挹注,非法蒐集告訴人黃逸豪之個人資料。

被告並預謀以駕車衝撞方式使其受傷住院,阻止其原定 9 月 20 日在卡米地喜劇俱樂部的演出(新聞稿 p.1;演出日期見中央社報導[11])。

全案偵結後,依重傷害未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出具體求刑意見(新聞稿 p.1)。

新聞稿說明偵辦經過:本案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新北市永和區發生,表面上形似一般交通事故,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深入蒐證後,發現肇事者事前曾長時間埋伏,且考量告訴人身分與其公開發表之政治言論,研判可能涉及境外勢力策劃之暴力犯行。

隨後指派機動組主任檢察官劉恆嘉、檢察官葉國璽,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團隊,自 10 月 6 日起先後執行 3 次搜索,共計 8 處。

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 5 人,均獲裁准(新聞稿 p.1–2)。

所犯法條部分,新聞稿指出被告 5 人均涉犯刑法第 278 條第 3 項、第 1 項之重傷害未遂罪嫌,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被告鄭博軒另涉犯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

值得注意的是,新聞稿特別提到:「報告意旨認被告 5 人另涉違反反滲透法第 6 條等罪嫌部分,惟現行反滲透法對如本案之跟監、傷害等此類行為尚未完整規範,相關法制實有增修之必要」。

換言之,檢方認為現行《反滲透法》管不到這種「境外出資、境內人員執行跟監與暴力」的行為模式,只能以普通刑法的重傷害未遂罪起訴(新聞稿 p.4)。

新聞稿「具體求刑意見」一節,將本案定性為「中共涉嫌透過跨境鎮壓手段,指揮我國不法份子以極端暴力手段打壓政治立場相左聲音之嚴重事件」,認為被告甘為境外敵對勢力效勞,意圖在台灣社會製造寒蟬效應,嚴重挑釁民主法治底線。

且以具高度致命危險之車輛蓄意衝撞、無視他人生命安全,求處鄭博軒 5 年 6 月以上、游幃捷 5 年以上、黃家慶 4 年以上、范崇豪 3 年 6 月以上、廖本城 2 年 7 月以上之刑(新聞稿 p.4–5)。

新聞稿最後強調,本署將持續追查「幕後指揮者、資金流向及相關犯罪網絡」,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暴力手段壓制不同聲音(新聞稿 p.5)。

二、兩波對照:何謂「重刑」

同一位演員、同一個舞台,2026 年內兩度遭中國跨國壓迫鎖定。把兩波攻擊並排,才看得出手段一路升級,以及檢方為何對第二波求處重刑。

1 年 10 月第一波(潑糞)最高求刑;毀損罪法定最重 2 年[16][18]
5 年 6 月+第二波(假車禍)最高求刑;重傷害罪法定 5 至 12 年(新聞稿 p.5)[18]
20 年 7 月+第二波 5 名被告求刑合計(本站依新聞稿 p.5 加總)
項目第一波:卡米地潑糞第二波:永和假車禍
案發時間2026/5/29 18:45[15]2026/9/11 16:54(新聞稿 p.3)
攻擊對象演出場地:台北卡米地喜劇俱樂部[16]演員本人:在新北永和住處附近騎機車返家時遭衝撞(新聞稿 p.3)
目的恐嚇、干擾演出,造成觀眾退票[16]使其受傷住院、無法進行 9 月 20 日的原定演出;共犯間約定「斷手斷腳」(新聞稿 p.2)
境外指使者中國不詳人士[16]化名「K」的中國人士(新聞稿 p.1)
事前準備當天上午分裝 4 袋油漆混糞便[16]7 月 25 日起跟監、在機車裝 GPS 定位器;購車、兩度勘查;埋伏約 9 小時(新聞稿 p.2–3)
在台分工2 層:中間人→執行者[16]4 層、5 人:接案跟監→中間人→駕車→把風+錄影(新聞稿 p.2–3)
付款方式事後現金 5 萬元[16]總價 45 萬元:前金 25 萬元,尾款 20 萬元以診斷證明書回報後請領,遭拒付(新聞稿 p.2、p.4)
結果玻璃、地板、牆壁受損,經營者與演員心生畏懼[16]右骨盆挫傷;駕駛聽到慘叫後停手,未達重傷害(新聞稿 p.3)
偵辦機關台北地檢署[16]新北地檢署,警方與調查局組專案團隊,搜索 8 處、5 人羈押禁見(新聞稿 p.1–2)
起訴罪名恐嚇危害安全、毀損(含教唆),請法院從一重論處毀損罪[16]重傷害未遂、個資法第 41 條;主嫌另涉妨害秘密(新聞稿 p.4)
法定刑毀損罪:2 年以下有期徒刑[18]重傷害罪: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18]
具體求刑1 年 10 月、1 年 8 月[16]2 年 7 月以上至 5 年 6 月以上(新聞稿 p.5)
案發到起訴123 天(9/29 起訴)[16]40 天(10/21 起訴)(新聞稿 p.1)

「埋伏約 9 小時」「案發到起訴天數」「求刑合計」為本站依來源所載時間與刑度計算。

「重刑」重在哪裡

第一波,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毀損起訴,並請法院從一重論處毀損罪[16]。毀損罪最重只能判 2 年[18],檢方求刑 1 年 10 月,已經逼近上限。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因此直言:「只能以毀損罪起訴,實在太輕」[17]。

第二波,檢方改以重傷害未遂起訴。重傷害罪法定刑是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未遂也要處罰[18]。

檢方對主嫌鄭博軒求刑 5 年 6 月以上,比重傷害「既遂」的最低刑度還高;5 名被告求刑合計超過 20 年(新聞稿 p.5)。

同樣是「求重刑」,兩案差在罪名的天花板:潑糞案再重也不到 2 年;假車禍案因為衝著人身而來,才能用上重傷害罪。

這也是檢方與陸委會都呼籲修法的原因:跨國壓迫本身至今仍不是獨立罪名(新聞稿 p.4)[17]。

📊 兩案任務鏈、時序與說法對照,見本站〈卡米地遭潑穢物案〉案件儀表板。

三、時間軸(由近而遠)

日期事件出處
2026-11-05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陳昭姿)舉行「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專題報告,法務部長鄭銘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等人列席;陸委會統計 2005 年以來中國對台跨國壓迫 131 人、149 人次,法務部擬修《反滲透法》增訂罪責,陸委會將設通報專線。黃逸豪到場旁聽,呼籲朝野儘速完成修法。中央社[26][27][36]、Newtalk[28]、鏡週刊[29]、三立新聞網[30]、陸委會報告 p.3[33]
2026-10-30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黃逸豪與民進黨籍立委黃捷、民眾黨籍立委陳昭姿及人權團體出席,呼籲將跟監、騷擾、暴力傷害納入《反滲透法》、考慮引入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黃逸豪指出,若當初沒有提告,警方難以著力。自由時報[22]、鏡週刊[23]
2026-10-23黃逸豪在臉書回應網路「自導自演」「中國要鎮壓怎麼可能只有45萬」等質疑,稱經費充足的案子可能手法高明到沒被發現,「這叫倖存者偏差」,並再度點名國民黨籍立委傅崐萁「要不要立法」。鏡週刊[25]
2026-10-21(晚間)國民黨籍立委傅崐萁在臉書回應「很震驚」,要求政府把金流、指使者與共犯「全部給我揪出來」,但未提立法;黃逸豪晚間再發文,要他「好好把跨境鎮壓法生出來」。鏡週刊[24]
2026-10-21新北地檢署偵結全案,依重傷害未遂、個資法等罪嫌起訴鄭博軒、游幃捷、黃家慶、范崇豪、廖本城共5人,求刑2年7月至5年6月;認定「K」出資45萬元委託假車禍,全案定性為中共跨境鎮壓。新北地檢署新聞稿[1]、中央社[11][7]、公視[5]、民視[4]、三立新聞網[6]、鏡週刊[3]
2026-10-17~18鏡週刊刊出封面故事,首度將黃逸豪車禍與沈伯洋遭跟監案、卡米地潑糞案並列,稱為「三波跨國鎮壓」;報導引述「知情人士」稱車禍疑受特定人士教唆,但尚未證實,案件仍由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此為本案見諸公開報導之始,早於10月21日正式起訴4天。鏡週刊[8]
2026-10-14自由時報報導黃逸豪9月11日車禍案由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查核資金流向、通聯紀錄與駕駛人行車路線,不排除受人指使的可能;文中提及陸委會近期邀請黃逸豪、副主委梁文傑接見並表達政府對跨國壓迫的關切。自由時報[2]
2026-10-06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調查局組成專案團隊,先後執行3次搜索共8處,向法院聲請並獲准羈押禁見被告5人。新北地檢署新聞稿[1]
2026-09-12被告黃家慶假借協助交通事故理賠名義,取得載有黃逸豪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病歷等個資的診斷證明書,翻拍後經游幃捷、鄭博軒轉傳予「K」請款;「K」因黃逸豪僅受輕傷,拒絕支付約定的20萬元尾款。新北地檢署新聞稿[1]
2026-09-11上午7時31分,黃家慶駕車搭載范崇豪、廖本城前往黃逸豪新北市永和區住所附近埋伏;下午4時54分,范崇豪發現黃逸豪騎機車返家,通報黃家慶駕車衝撞,黃家慶聽聞黃逸豪慘叫後停止犯行,黃逸豪受有右骨盆挫傷,送醫治療,未達重傷害結果。黃逸豪事後在臉書形容「感覺像是有鬼在副駕駛座搶方向盤」。新北地檢署新聞稿[1]、鏡週刊[8]
2026-09-08~10被告購買犯案車輛(9/8),9日、10日先後前往黃逸豪住所周邊勘查監看,原購車輛一度故障,改以其他車輛作案。新北地檢署新聞稿[1]
2026-07-25起至8月被告鄭博軒接受「K」委託,以跟監及在黃逸豪機車裝設GPS定位器等方式,持續掌握其行蹤、出入場所與生活作息,並交付所得個資予「K」,取得25萬元前金;其後鄭博軒與游幃捷共謀以假車禍傷害黃逸豪,游幃捷再轉委託黃家慶執行,黃家慶進一步找來范崇豪、廖本城參與。新北地檢署新聞稿[1]
2026-06-03(卡米地潑糞案)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稱不了解具體情況,卻將事件定調為「民意的表達」,否認跨境鎮壓;陸委會反問,若真是民意表達,犯嫌為何要將手機恢復原廠設定。本站〈卡米地遭潑穢物案〉案件儀表板[9]
2026-05-29黃逸豪主辦的「相聲失控」專場原定開演前約45分鐘,卡米地喜劇俱樂部遭人潑灑油漆混糞便;台北地檢署9月29日偵結,認定一名劉姓男子受中國不詳人士指使、以5萬元教唆郭姓男子犯案,起訴2人並求重刑。本站〈卡米地遭潑穢物案〉案件儀表板[9]
2025-12黃逸豪在卡米地演出諷刺習近平的相聲段子,片段上傳網路後廣為流傳,內容觸及修憲延任、中國香港反送中與清零政策等議題,成為後續兩起事件的遠因。本站〈卡米地遭潑穢物案〉案件儀表板[9]

四、金流與分工:一條境外出資、境內分工的任務鏈

依新聞稿所載,全案呈現清楚的「境外出資、境內分工」結構:化名「K」的中國籍人士不滿黃逸豪公開批評中共政權,以45萬元為報酬,委託鄭博軒蒐集個資並使其受傷住院,先支付25萬元前金。

鄭博軒與游幃捷共謀製造假車禍,鄭博軒交付10萬元予游幃捷,游幃捷再以事成後支付10萬元、並先交付9萬元購車款為條件,委託黃家慶執行,黃家慶則另外找來范崇豪、廖本城共同參與,形成由出資者到執行者共5層的分工鏈(新聞稿 p.2–3)。

中國買凶衝撞黃逸豪的任務鏈:化名「K」境外出資45萬元,經鄭博軒跟監、游幃捷轉包調度、黃家慶駕車攻擊、范崇豪把風、廖本城蒐證,層層外包完成攻擊
角色姓名(新聞稿)分工
境外出資者化名「K」(大陸地區人士,身分未公開)不滿黃逸豪批評中共,出資45萬元委託整起行動,案發後因黃逸豪僅受輕傷而拒付20萬元尾款
在台接案者/跟監鄭博軒7月起跟監並裝GPS定位器,蒐集個資交付「K」取得25萬元前金;與游幃捷共謀假車禍
中間人游幃捷受鄭博軒委託10萬元,再轉委託黃家慶執行並先付9萬元購車款
執行者(駕車)黃家慶購車、勘查、9月11日駕車衝撞黃逸豪,另找來范崇豪、廖本城參與
把風范崇豪埋伏期間在巷口監看黃逸豪動向,發現其返家後通報黃家慶動手
攝影存證廖本城案發時在副駕駛座全程錄影,供事後回報犯罪結果、向「K」請領報酬

以上被告姓名依《鏡週刊》報導揭露之完整姓名呈現(新北地檢署新聞稿依司法慣例以「○」隱去中間字呈現,原文寫法詳見新聞稿PDF),本站未另行查證該報導用字是否即為被告本名,請讀者併同原始報導判斷(鏡週刊;3);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均推定無罪。

人物誌:5 名被告與境外出資者

以下背景除新聞稿已載內容外,另依《鏡週刊》報導整理;報導未進一步說明之處如實標示「報導未提及」,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均推定無罪(新聞稿 p.1–5;3)。

姓名角色背景與細節
鄭博軒主嫌/跟監者報導稱其曾任徵信業者;接受「K」委託跟監黃逸豪並裝GPS定位器,取得25萬元前金,5人中求刑最重(5年6月以上,新聞稿 p.4–5)。其餘個人背景報導未進一步說明。
游幃捷中間人與鄭博軒共謀,收取10萬元後再轉委託黃家慶執行,並先支付9萬元購車款。個人背景報導未進一步說明。
黃家慶執行者(駕車)負責購車、勘查與9月11日駕車衝撞黃逸豪,並找來范崇豪、廖本城參與。個人背景報導未進一步說明。
范崇豪把風由黃家慶找來參與,埋伏期間在巷口監看黃逸豪動向,發現其返家後通報黃家慶動手。個人背景報導未進一步說明。
廖本城攝影蒐證由黃家慶找來參與,案發時在副駕駛座全程錄影存證,供事後向「K」請領報酬。個人背景報導未進一步說明。
化名「K」境外出資者新聞稿與報導均稱其為大陸地區人士,出資45萬元委託全案、先付25萬元前金,因黃逸豪僅受輕傷而拒付20萬元尾款;真實身分尚未公開,檢方表示將持續追查資金流向與幕後犯罪網絡(新聞稿 p.5)。

五、為什麼鎖定黃逸豪:與卡米地潑糞案、沈伯洋跟監案的關聯

黃逸豪是台灣的相聲/脫口秀演員,因在舞台上嘲諷習近平與中共政權而多次成為攻擊目標。2025 年 12 月,他在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演出的諷刺段子上傳網路後廣為流傳。

黃逸豪2025年12月在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演出的諷刺片段(頻道:黃逸豪的喜劇本位主義),是本案與卡米地潑糞案共同的遠因(13)。

2026 年 5 月 29 日,他原定重返卡米地演出「相聲失控」專場前,俱樂部遭人潑灑油漆混糞便,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一名劉姓男子受「中國不詳人士」指使、以5萬元教唆郭姓男子犯案,依跨境鎮壓定性起訴2人並求重刑——完整經過見本站〈卡米地遭潑穢物案:中國跨海教唆的跨國壓迫〉案件儀表板[9]。

本案(假車禍)可視為同一系列針對黃逸豪個人的第二波攻擊,且手法明顯升級——從針對演出場地的恐嚇,轉為針對演員本人的蓄意傷害,動員人數與資金規模(5人、45萬元)也遠高於潑糞案(2人、5萬元)。

2026 年 10 月 17–18 日,鏡週刊進一步將黃逸豪車禍案與同年稍早曝光的立委沈伯洋遭跨海徵信社跟監案(台北地檢署10月7日起訴4名徵信社業者)並列,稱為同一套中國跨國壓迫手法的「三波」操作:掌握目標個資與行蹤、委託徵信社或在地中間人跟監偷拍、以及直接的暴力或恐嚇威脅。

報導指出,這類案件的共同結構是「境外出資、境內分工、以現金與清除通訊紀錄切斷追查線索」,與本站另一篇報導的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台中遇襲案(中國香港幫派成員受雇施暴)手法相近,詳見〈矢板明夫台中遇襲案〉與〈沈伯洋遭跟監案〉[8]。

陸委會另於10月5日公布統計,中共對台跨國壓迫手法已涉及126人,顯示本案並非孤立事件[10]。

六、各方回應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近期(10月14日報導)已接見黃逸豪,對其表達政府對跨國壓迫案件的關切[2]。

10月21日起訴當天,陸委會「嚴厲譴責中共涉嫌暴力對台灣人民進行跨國鎮壓」,並指中共「不容許在中國大陸以外的任何地方,有人提出政治批評」[7]。

檢方在新聞稿中則明確點出現行《反滲透法》的規範缺口:報告意旨雖認被告涉犯反滲透法第6條等罪嫌,但現行條文對本案這類「跟監、傷害」行為尚未完整規範,相關法制有增修之必要(新聞稿 p.4)——這與卡米地潑糞案起訴後,陸委會同樣批評「只能以毀損起訴實在太輕」、呼籲修法的立場一致[9]。

行政院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10 月 21 日表示,政府「對於跨國鎮壓的不法行為無法容忍,並強力譴責」[19]。

本案已提報行政院「因應跨國鎮壓跨機關協處平台」,正「依相關作業程序積極處理中」;政府並研議修法,嚇阻協助中共在台犯罪的人[19]。

外交部

外交部同日表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不可侵犯的基石,任何人都不該因發表評論而遭受暴力報復」[20]。

外交部並呼籲國際社會「共同正視中國跨國鎮壓的威脅,拒絕威權政體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與自由,從事恐嚇、滲透及暴力迫害」[20]。

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 10 月 22 日點名黃逸豪遭蓄意衝撞等案,指境外敵對勢力意圖製造「寒蟬效應」,宣示將「追查到底、依法查辦、從速從嚴」[21]。

最高檢要求各檢察署追查源頭、迅速偵結,起訴時求處重刑,必要時組專案小組;並呼籲民眾「勿受其指使、利誘、資助或脅迫」[21]。

黃逸豪本人

黃逸豪本人後來接受《鏡報》專訪,首度具名說明案發當下的心境與案件對他的衝擊(鏡報;12)。

他回憶遭撞瞬間一度閃過「這不會是老共來找我吧?」的念頭,但駕駛下車後態度謙卑、主動道歉並稱願負擔驗傷費用,讓他一度以為只是單純擦撞而放下疑慮。

直到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他才驚覺駕駛其實早已埋伏多時;他說案發前並未收到其他恐嚇,只是語帶諷刺地說:「他們直接動手了。」

他也提到近來在台灣相聲圈感受到中國施加的壓力,包括兩岸交流中斷、資深演員同樣受壓,形容自己如同遭台灣相聲界「放逐」;案發後警方(中山分局)已加強對他的人身安全保護(14)。

喊話傅崐萁 你站哪邊?

案發當下,他已先於臉書以「感覺像是有鬼在副駕駛座搶方向盤」形容遭衝撞瞬間(8);因案件偵辦期間受囑咐不對外透露細節,完整說法在起訴後才透過專訪公開。

起訴公布當天,黃逸豪也同步在臉書發布聲明,寫下「正式起訴了,老子解鎖了啦!」,並形容自己「只是在台灣的舞台上,用兩分半鐘罵了習近平,就先後遭遇潑糞與蓄意衝撞」(14)。

他點名國民黨籍、同為花蓮出身的立委傅崐萁喊話,指「以您的政治影響力,我期待您在立法院推動相關立法」,並說「讓大家看見,當中共的手伸進台灣、傷害台灣人時,您站在哪一邊」(14)。

呼籲修《反滲透法》

他並呼籲「立法委員儘速補足跨境鎮壓相關法制,讓接受境外指使、幫著中共傷害台灣人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與新聞稿指出現行《反滲透法》對跟監、傷害行為規範不足的結論一致(14)。

他也說,這次經歷讓他「更能體會,香港人、新疆人,以及所有在中共統治下心懷不滿的人,承受的是什麼樣的恐懼」(14)。

傅崐萁回應未提立法

國民黨籍立委傅崐萁當晚在臉書回應,表示看到消息「我很震驚」,並要求政府把「金流、指使者、還有沒有共犯,全部給我揪出來」,但通篇未提立法[24]。

黃逸豪晚間再發文,指傅崐萁「通篇似乎沒有提到跨境鎮壓的立法問題」,要他「好好把跨境鎮壓法生出來,寫得完善一點」[24]。

回應「自導自演」質疑:倖存者偏差

10 月 23 日,針對部分網友質疑他「自導自演」、中國出手「怎麼可能只有45萬」,黃逸豪反問:「有沒有可能其他經費充足的案子,手法就高明到沒有被發現咧?這叫倖存者偏差。」[25]

他並再度點名傅崐萁,以一長串重複的「要不要立法」追問[25]。

10/30 立法院記者會:沒有提告,警方難以著力

10 月 30 日,黃逸豪出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民間司改會)在立法院召開的記者會,還原案發經過[22][23]。

他說原以為只是一場普通車禍,後因卡米地潑糞案,警方協助調閱其他監視影像,才發現車禍另有問題;警方第一時間就告訴他「你先不要跟對方和解,你必須先提告」[22]。

他指出:「如果我當初沒有提告的話,警方是無法著力的」,現行法制缺乏讓警方主動介入、追查金流的法源[23]。

查獲涉案者後如何追究刑責、適用刑度,以及追查背後資金來源,也都需要法律支持,警調才有完整工具[22]。

他也再度隔空喊話傅崐萁:「尤其某些人,可以幫助花蓮人受欺負時勇敢站出來,保護台灣每一個公民。」[22]

民間司改會與立委(10/30 立法院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指出,從矢板明夫遇襲、立委沈伯洋遭跟監攝錄到黃逸豪遭衝撞,中國對台跨國壓迫案件與日俱增;執行長李明洳表示,這「不只是國安、政治議題,更是人權議題」[23]。

民間司改會提出三項訴求:修法將跟監、騷擾、暴力傷害等侵害個人權利的行為納入《反滲透法》;考慮引入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建立以受害者為中心的通報與保護支持機制[22][23]。

民進黨籍立委黃捷表示,本案若非警方主動察覺手法不尋常,很可能被當成一般車禍和解了事;她提出的《反滲透法》修正草案已納入跟監、騷擾、傷害等行為[22][23]。

黃捷也建議內政部從入境端加強管理,防範中國委託中國香港黑幫快速入境、執行任務後迅速出境的手法[23]。

民眾黨籍立委陳昭姿表示,最急迫的是推動《國家安全法》與《反滲透法》修法;兩案修正草案已分別在內政委員會停滯約半年與 10 個月[22][23]。

陳昭姿並排定 11 月 5 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跨國壓迫專題報告[23]。

出席團體還有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華人民主書院、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與經濟民主連合;經濟民主連合建議法務部提高跨國壓迫案件的績效權重,讓檢察官有空間向上追查幕後[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5 專題報告)

11 月 5 日,民眾黨籍召委陳昭姿排定的專題報告如期舉行,題目為「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28][36]。

法務部長鄭銘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警政署副署長郭士傑等人列席備詢[36]。中央社另報導國安局列席報告[26]。

內政部、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與國安局六份書面報告的逐項整理,以及行政院記者會公布的 9 案名單,見本站導讀〈內政部、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如何談跨國壓迫?〉。

機關報告重點

陸委會報告統計,2005 年以來中國對台跨國壓迫達 131 人、149 人次,歸納為實體攻擊、刑事追責、心理壓迫、數位壓迫等九大樣態(陸委會 p.3)[33][27]。

陸委會報告把黃逸豪遭製造假車禍撞傷列為案例,稱執法人員從案件主動挖掘出境外勢力指使(陸委會 p.4–5)[33]。

內政部報告稱警方已查緝跨國壓迫 9 案、起訴 4 案,本案為其中之一(內政部 p.5)[35];並指警察機關目前無法適用《反滲透法》(內政部 p.3)[35]。

法務部報告指出,跨國壓迫常見行為多以傷害、恐嚇、毀損等個人法益論罪,刑度上限 2 至 5 年,無法充分評價其惡性(法務部 p.5)[34]。

司法院報告則指出,現行《反滲透法》未設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宜通盤考量,並尊重立法裁量(司法院 p.3)[37];這正是民間司改會 10/30 的訴求之一。

首長答詢

鄭銘謙表示,從矢板明夫、黃逸豪遭攻擊案觀察,均有境外敵對勢力介入;法務部依行政院指示與各部會研商,擬在《反滲透法》增訂罪責、加重處罰[26]。

修法方向還包括納入不同犯罪樣態、建立沒收與網路相關機制(法務部 p.6)[34][26];但會中未見送行政院或立法院的具體時程[26]。

梁文傑說陸委會將設立跨國壓迫通報專線,矢板明夫、黃逸豪兩案均已通報行政院跨機關平台[26];他也說明陸委會並非《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主管機關[28]。

委員質詢

本次僅 9 名立委登記質詢,民進黨只有沈發惠、莊瑞雄 2 人[28]。莊瑞雄追問協處平台如何掌握個案[26];沈發惠質詢內容未見報導。

陳昭姿指《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修正草案在內政委員會停滯,排審權在民進黨籍召委手中,痛批「演很大耶!」[28]。

陳昭姿也主張建立受害者通報管道與作業流程,讓受害者能快速獲得協助[26]。

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質疑「境外敵對勢力」定義抽象,追問「台灣的境外敵對勢力只有一個嗎?除了中共以外沒有其他的嗎?」,並稱政府認定「太過於狹隘」[29]。

梁文傑答覆,政府雖未公布名單,但多起司法判決已認定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31];他事後在 Threads 發文:「誰是境外敵對勢力需要討論嗎?」[31]

黃逸豪到場旁聽

黃逸豪當天到場旁聽,表示各黨對修法有共識,希望朝野儘速完成;對翁曉玲的質詢,他說期待她列出境外敵對勢力清單[30][32]。

他坦言台灣難掌握中國境內金流,證據鏈調查確有難度,但即使不是中國直接下令,仍看得出連結,「不可以因為這個樣子,我們就無所作為吧?」[30]

他事後在臉書反問「那反跨境鎮壓的專法是不是更重要了呢?」,並再度點名國民黨籍立委傅崐萁:「三讀的時候再麻煩你大力支持囉」[29]。

中方

本站未查得中國官方(國台辦、外交部)或官媒針對本案的具名回應——這與卡米地潑糞案發生時,國台辦曾公開回應「不了解具體情況」但仍定調為「民意的表達」不同;本次起訴迄今,中方未見任何公開表態。

七、台灣安保觀察

跨國壓迫屢見不鮮,從沈伯洋、矢板明夫、賴清德兒子,中國開始針對個人,更從境外到境內,收買台灣人配合壓迫,企圖造成寒蟬效應,就是一個跨國式霸凌。

四個重點值得持續追蹤:

第一,一審審理是否採認檢方「跨境鎮壓」的量刑理由、是否接近求刑。

第二,化名「K」的境外出資者身分能否進一步查明,以及資金是否循卡米地案「現金交付、清除手機紀錄」的同一套切斷追查模式。

第三,本會要求《反滲透法》加速修法,將「跟監、傷害」等行為納入規範,以彌補現行法制缺口。

第四,11 月 5 日專題報告如期舉行:法務部確認將修《反滲透法》增訂罪責,陸委會將設通報專線[26];但修法未見時程,兩法修正草案仍未排入內政委員會審查[28]。

接下來要盯:行政院何時核定《反滲透法》院版、內政委員會何時排審、通報專線何時上線,以及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是否納入(司法院 p.3)[37]。

需要將這些訊息都「透明化」,讓台灣這些在地協力者無所遁形;強化對受害者的人身保護;更要修法,填補法制上的漏洞。

延伸閱讀:本站〈卡米地遭潑穢物案:中國跨海教唆的跨國壓迫〉案件儀表板持續追蹤黃逸豪相關案件;同類手法另見〈矢板明夫台中遇襲案〉、〈沈伯洋遭跟監案〉與〈中國跟監台灣總統賴清德家屬〉。

  1.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境外人士涉嫌出資指使在臺策劃假車禍傷害特定人士 新北地檢署偵結跨境鎮壓案依法起訴5人〉,發稿日期:民國115年10月21日(2026-10-21)。(新聞稿原文PDF,本站未查得對應之公開網址連結;本站備份下載)
  2. 陸運鋒,〈中共跨境鎮壓?相聲演員黃逸豪莫名挨撞 檢警追查有無藏鏡人〉,《自由時報》,2026-10-14。連結
  3. 〈中國監控沈伯洋跨國鎮壓翻版 喜劇演員嘲諷習近平遭車撞真相曝光〉,《鏡週刊》,2026-10-21。連結
  4. 巫旻璇,〈台灣演員遭開車猛撞「竟與習近平有關」?中國金主砸45萬買凶斷手腳 檢揭驚人內幕〉,《民視新聞網》,2026-10-21。連結
  5. 〈喜劇演員黃逸豪遭假車禍跨境鎮壓 檢偵結起訴5名被告〉,《公視新聞網》,2026-10-21。連結
  6. 〈演員黃逸豪諷刺習近平!竟遭中共「跨境鎮壓」製造假車禍買兇險斷手腳〉,《三立新聞網》,2026-10-21。連結
  7. 〈中共人士涉以假車禍傷害黃逸豪 陸委會:嚴厲譴責跨國鎮壓〉,《中央社》,2026-10-21。連結
  8. 〈封面故事/相聲演員嘲諷中國被車撞 沈伯洋遭三波跨國鎮壓內幕〉,《鏡週刊》,2026-10-17(頁面顯示最後更新10-17 22:28,發布時間10-18 06:28)。連結
  9. 〈卡米地遭潑穢物案:中國跨海教唆的跨國壓迫〉,中國威脅報告,案件儀表板,最後更新2026-10-09。連結
  10. 〈賴清德長子遭跟監 陸委會:中共對台跨國鎮壓已達126人〉,《自由時報》,2026-10-05。連結
  11. 曹亞沿,〈中共涉跨境鎮壓買凶攻擊黃逸豪 檢起訴5嫌建請重判〉,《中央社》,2026-10-21。連結
  12. 呂健豪,〈遭撞當下曾想「老共來找我?」黃逸豪稱遭相聲界「放逐」〉,《鏡報》,2026-10-21。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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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劉志原,〈中國跨境鎮壓頻傳 民間司改會:不只是國安問題〉,《鏡週刊》,2026-10-30。連結
  24. 徐文鴻,〈傅崐萁遭點名回應未提立法 黃逸豪:好好把跨境鎮壓法生出來〉,《鏡週刊》,2026-10-21。連結
  25. 徐文鴻,〈被網酸自導自演!黃逸豪回應跨境鎮壓 再點名傅崐萁:你到底要不要立法〉,《鏡週刊》,2026-10-23。連結
  26. 劉世怡,〈防制跨國鎮壓 法務部擬修法、陸委會將設通報專線〉,《中央社》,2026-11-05。連結
  27. 〈梁文傑:中共對台跨境鎮壓9大樣態 2005年來131人受害〉,《中央社》,2026-11-05。連結
  28. 金大鈞,〈反跨境鎮壓喊假的?專案報告僅2綠委質詢 陳昭姿轟「演很大」〉,《新頭殼 Newtalk》,2026-11-05。連結
  29. 徐文鴻,〈翁曉玲稱敵對勢力只有中共「太狹隘」 黃逸豪再點名傅崐萁修法:三讀時麻煩囉〉,《鏡週刊》,2026-11-05。連結
  30. 劉秀敏,〈翁曉玲質疑「境外敵對勢力只有中共?」 黃逸豪無奈苦笑:期待她列清單〉,《三立新聞網》,2026-11-05。連結
  31. 〈翁曉玲質疑境外敵對勢力 梁文傑1句嗆爆〉,《三立新聞網》(鏡週刊轉載),2026-11-05。連結
  32. 黃詩淳,〈受害相聲演員旁聽「翁曉玲質詢跨境鎮壓」 一句重點爆網怒火〉,《壹蘋新聞網》,2026-11-05。連結
  33. 大陸委員會,〈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專題報告,《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11-05,引用 p.3–5。本站備份
  34. 法務部,〈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專題報告,《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11-05,引用 p.5–6。本站備份
  35. 內政部,〈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專題報告,《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11-05,引用 p.3、p.5。本站備份
  36. 謝佳璋(攝),〈鄭銘謙、梁文傑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圖)〉,《中央社》(Yahoo 奇摩新聞轉載),2026-11-05。連結
  37. 司法院,〈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專題報告,《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11-05,引用 p.3。本站備份

本文「起訴書重點」一節內容整理自新北地檢署新聞稿原文,其餘細節整理自公開報導,已於文中具名標註出處。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均推定無罪。如有錯誤或更新資訊,歡迎來信指正。

📌 《反滲透法》修法倡議:困難與連結
本站主張反滲透法應盡速修法,讓跨國壓迫比照美國模式「單獨成罪」。2026年10月,陸委會、行政院均表態支持修法方向,但反滲透法施行6年僅127人遭起訴、定罪5人,顯示現行構成要件過於限縮;修正草案也尚未正式送立法院審議。完整分析與多個政府、媒體連結,見本站〈跨國壓迫:反滲透法修法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