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如何談跨國壓迫?

跨國壓迫 ・ 官方報告導讀 ・ 2026.1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與國家安全局六個機關報告「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前五份報告各講一塊:規模、案例、分工、法制缺口與國際合作;國安局報告、當天質詢與行政院記者會的補充,整理在第七節。
本文把五份報告的數字、案例與論述逐項整理,並標出頁碼。以下事實均出自各機關報告的陳述,本站未獨立查證;報告引用的自由之家與人權評量倡議(HRMI)數字,是外交部轉引,非本站取得。
文中「p.」為各報告 PDF 原檔頁碼(含封面)。五份報告原文用「跨境鎮壓」或「跨國鎮壓」,本站統一寫作「跨國壓迫」。
📄 五份報告 PDF 的本站備份、國安局報告與立法院會議頁原始連結,見文末第十節。
一、六份報告一覽
| 機關 | 報告重點 | 頁碼 |
|---|---|---|
| 內政部 | 警察機關依傷害、恐嚇、毀損等罪名偵辦,尚無法適用《反滲透法》;查緝 9 案、起訴 4 案。 | p.3–5 |
| 司法院 | 整理現行刑事與民事規範;指出《反滲透法》未設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尊重立法裁量。 | p.2–3 |
| 陸委會 | 統計對台壓迫 131 人、149 人次,歸納九大樣態與七項因應措施。 | p.2–7 |
| 法務部 | 分析個人、社會、國家三層法益;指現行刑責偏輕,說明《反滲透法》增訂方向。 | p.3–6 |
| 外交部 | 引國際組織數字說明全球規模;說明駐外館處作為、國際聲明與合作活動。 | p.3–10 |
| 國家安全局 | 說明中國的策略意圖與兩類手法;比較美、英、加、德立法;國安情報團隊與檢察機關已建立專案協作機制。詳見第七節。 | p.1–5 |
二、規模與樣態
報告怎麼說
陸委會統計,2005 年以來中國對台跨國壓迫達 131 人、149 人次(陸委會 p.3)。目標涵蓋政治人物、國防軍事人員、司法人員、學者與公民社會人士(陸委會 p.3–4)。
外交部引用自由之家 2026 年 4 月報告:2014 至 2025 年全球記錄 1,375 起涉及人身侵害的事件,牽涉 54 個施壓國家;中國涉及 319 起,約占 23%(外交部 p.3)。
外交部另引 HRMI 2026 年 6 月調查:中國跨國壓迫遍及五大洲、至少 41 個國家及地區(外交部 p.3)。
資料:自由之家,轉引自外交部報告(p.3)。「1,056」為本站以 1,375 減 319 計算。
陸委會歸納的九大樣態
資料:陸委會報告(p.3)。圖示與配色為本站所加,色彩交替僅作版面區隔,不代表分類。
文字版表格(含頁碼)
| 樣態 | 報告列舉 | 頁碼 |
|---|---|---|
| 實體攻擊 | 襲擊、潑漆、假車禍 | p.3 |
| 刑事追責 | 懸賞通緝、非法逮捕、司法審判 | p.3 |
| 心理壓迫 | 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台獨打手幫兇,或監視、跟蹤 | p.3 |
| 數位壓迫 | 散播住家衛星照片、散布不實資訊 | p.3 |
| 邊境管制 | 禁止當事人及其家屬出入境 | p.3 |
| 連坐攻擊 | 威脅、騷擾家屬、親友或商務往來對象 | p.3 |
| 經濟制裁 | 限制交易對象、凍結銀行帳戶 | p.3 |
| 民主干預 | 對公務員恐嚇、威脅,影響民主機制運作 | p.3 |
| 機制濫用 | 濫用司法程序、阻撓國際參與、運用國際組織壓迫人身自由 | p.3 |
編者分析
陸委會指出,中國即使無法實際抓捕台灣民眾,仍藉反覆宣示「身在台灣也可能被處理」,促使人民自我審查(陸委會 p.2–3)。這是跨國壓迫的核心機制:處罰一個人,目標是影響一群人。
陸委會也說明,近年手法已從言語與法律恫嚇,升級為透過協力者造成具體人身安全危害(陸委會 p.4)。
三、報告提到的案例
以下依各報告各自的說法列出。兩個機關用詞不同之處分開註明,本站不替報告合併。
| 對象 | 報告所述 | 頁碼 |
|---|---|---|
| 矢板明夫(媒體人) | 陸委會稱遭毆打致傷;犯嫌經跨機關平台合作,在出境前即時攔阻。內政部列為起訴案之一。 站內報導:〈矢板明夫台中遇襲案〉 | 陸委會 p.4–5;內政部 p.5 |
| 黃逸豪(相聲演員) | 遭製造假車禍撞傷。執法人員從案件主動挖掘出境外勢力指使;內政部稱在其尚未察覺前即發現線索。列為起訴案之一。 站內報導:〈假車禍真追殺:中國砸45萬鎖定諷習演員黃逸豪,新北地檢起訴5人求重刑〉 | 陸委會 p.4–5;內政部 p.5 |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陸委會稱住家門口遭裝設監視器;內政部稱遭跟拍,列為起訴案之一。 站內報導:〈中國對沈伯洋的跨國壓迫〉 | 陸委會 p.4;內政部 p.5 |
| 湯偉雄(中國香港籍人士) | 陸委會稱其經營的拳館遭潑灑紅漆(陸委會 p.4)。警政署 11/5 說明此案是二度遭潑漆,仍在偵辦中,與已起訴的卡米地案是不同案件(自由時報、民視 11/5)。 站內提及此事的報導:〈卡米地遭潑穢物案〉、〈中國對沈伯洋的跨國壓迫〉 | 陸委會 p.4 |
| 卡米地喜劇俱樂部 | 內政部列為遭潑漆並起訴的案件。 站內報導:〈卡米地遭潑穢物案:中國跨海教唆,鎖定諷刺習近平的相聲專場〉;案件儀表板:卡米地潑糞案 | 內政部 p.5 |
|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 書面報告未列。警政署 11/5 說明,該團體舉辦活動時遭丟擲煙霧彈,仍在偵辦中(自由時報、民視 11/5)。國安局報告另指境外勢力以恐嚇或現場騷擾阻撓人權團體活動(國安局 p.2)。 | 國安局 p.2 |
| 管建忠(《國有器官》引進者) | 書面報告未列。警政署 11/5 列為偵辦中案件(自由時報、民視 11/5)。 站內報導:〈《國有器官》放映恐嚇案〉;案件儀表板:《國有器官》恐嚇案 | — |
| 未公開案件 | 警政署 11/5 表示另有一案涉及機密、偵查不公開;據報導與民眾販售物品遭恐嚇有關(自由時報、民視 11/5)。 | — |
| 藝文工作者(未具名) | 外交部稱有中國人士因不滿其批評中國政權,出資指使在台人士跟監並策劃傷害。 | 外交部 p.3 |
內政部另指出,跨國壓迫具有境外指使、境內執行與犯罪隱蔽的特性(內政部 p.5)。陸委會稱這類案件是「境外指揮、境內犯罪」的犯罪鏈(陸委會 p.4–5)。
站內相關報導
上表案件,本站另有專文。賴清德家屬與友邦部長制裁兩案,六份報告與 11/5 記者會均未提及,屬站內其他跨國壓迫案件,供對照;《國有器官》案書面報告未提,但警政署 11/5 記者會列為偵辦中案件。
- 矢板明夫台中遇襲案
- 假車禍真追殺:中國砸45萬鎖定諷習演員黃逸豪,新北地檢起訴5人求重刑
- 中國對沈伯洋的跨國壓迫
- 卡米地遭潑穢物案:中國跨海教唆,鎖定諷刺習近平的相聲專場(案件儀表板:卡米地潑糞案)
- 中國跟監台灣總統賴清德家屬
- 《國有器官》放映恐嚇案:從炸彈信、射殺威脅到冒名嫁禍發行人(案件儀表板:《國有器官》恐嚇案)
- 中國首度制裁台灣友邦現任部長:巴拉圭、貝里斯案(案件儀表板:友邦部長制裁案)
- 外交部如何談中國威脅與跨國壓迫?(外交部另一份施政報告導讀)
- 專題頁:法律戰:跨國壓迫;分類:跨國壓迫
四、預防、保護、反制:各機關怎麼分工
陸委會指出,行政院於 2026 年 4 月 1 日成立跨境鎮壓協處機制跨機關溝通平台,從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陸委會 p.4–5)。外交部以 2P1R 稱呼這套策略(prevention、protection、response)(外交部 p.4)。
| 面向 | 機關 | 報告所述作為 | 頁碼 |
|---|---|---|---|
| 預防 | 內政部 | 整合跨機關情資、110 報案資料與偵辦經驗,分析犯罪樣態,強化第一線教育訓練與預警。 | p.4 |
| 陸委會 | 民眾因應指引初稿完成,調整細部文字;官網設案例專區。 | p.5–6 | |
| 外交部 | 更新各國旅遊警示,推廣「旅外國人動態登錄」,要求駐外館處更新緊急應變計畫。 | p.4–5 | |
| 保護 | 內政部 | 依個案威脅程度評估人身安全風險,採分級措施。 | p.4 |
| 陸委會 | 受害個案列管,提供人身安全維護及視需求的協助。 | p.7 | |
| 外交部 | 駐外館處設通報與協助窗口;國人遭中國要求引渡或遣返時,洽請相關國家審慎審查。 | p.5 | |
| 反制 | 內政部 | 報請地檢署國安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必要時警政署與移民署防止潛逃出境。 | p.4 |
| 陸委會 | 即時判定案件並阻止犯嫌離境;與民主友盟合作;加速修正《反滲透法》。 | p.5–6 | |
| 外交部 | 戰略溝通、撰擬中國《民促法》說帖、建立跨國通報機制,防範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遭濫用。 | p.6、9–10 |
五、法制缺口與修法方向
法務部:現行刑責偏輕
法務部指出,跨國壓迫常見行為多以個人法益論罪,刑度偏低,無法充分評價威脅民主自由法治的惡性(法務部 p.5)。
| 行為 | 適用條文 | 刑度上限 | 頁碼 |
|---|---|---|---|
| 打人 | 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p.5 |
| 跟監偷拍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p.5 |
| 跟監偷拍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p.5 |
| 潑漆 | 刑法第 305 條恐嚇罪 |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 p.5 |
| 潑漆 | 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 |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 p.5 |
法務部另指出兩個缺口:「台獨舉報專區」尚無法律可處罰舉報者;跟蹤盯梢與性別議題無關,無法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針對為跨國壓迫刻意製造、散布的宣傳資訊,現行法制付之闕如(法務部 p.5–6)。
內政部也說明,警察機關目前無法適用《反滲透法》,修法由法務部辦理,行政院審查中(內政部 p.3)。
修法方向與司法院的保留
法務部說明,將於《反滲透法》增訂:為滲透來源實施跨國壓迫犯罪並予重罰;將各式跨國壓迫類型納入處罰;建立防制效果擴散的沒收與網際網路規範(法務部 p.6)。
司法院整理現行規範:刑事面可能涉及殺人、傷害、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民事面可依民法第 18 條請求除去及防止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司法院 p.2–3)。
司法院同時指出,現行《反滲透法》未設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該制度涉及境外勢力與代理人的資訊揭露,宜通盤考量;司法院尊重權責機關與立法院的立法裁量(司法院 p.3)。
六、國際動向
外交部指出,國際社會正從政治譴責,逐步走向制度性反制與執法合作(外交部 p.7)。
| 行為者 | 報告所述 | 頁碼 |
|---|---|---|
| G7 | 2025 年 6 月 17 日聯合聲明,稱跨國壓迫是外國干預的一種侵略性形式。 | p.7 |
| 歐洲議會 | 2026 年 6 月 16 日通過決議案,呼籲歐盟與會員國協調反制。 | p.7 |
| 美國 | 國務院 2026 年 10 月 28 日表示,中國官員及其代理人將威脅、騷擾延伸至海外;跨黨派議員 2026 年提出反制法案。 | p.4、7 |
| IPAC |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持續關切中國《民促法》的域外效力。 | p.7 |
| 加拿大、法國、英國 | 持續關注並研議防制措施。 | p.7 |
外交部說明,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企圖藉國內立法片面擴張域外效力(外交部 p.4)。
七、國安局報告、委員質詢與行政院記者會
本節前半出自國安局書面報告(頁碼為內容檔頁碼,封面另檔);後半是當天質詢與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的公開報導,來源列於第十節。
國安局:中國的意圖與手法
國安局指出,中國對台跨國壓迫意在塑造法律「域外效力」,把控制力滲透到台灣,削弱台灣的主權地位與法制體系,並以暴力恐嚇迫使民眾自我限縮涉中言論(國安局 p.1)。
手法分兩類。第一類是公然政治警告:片面發布「懲獨」「促統」法令,指控國人涉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並操作「舉報台獨」機制、臚列制裁名單,營造域外追緝的假象(國安局 p.1)。
第二類是跨國恫嚇威脅:利誘、指使海外或在台協力者,對倡議民主人士進行情蒐監控、施壓恫嚇與暴力傷害,配合網路騷擾與抹黑訊息;另威脅利用國際刑警組織通報機制,要求第三國拘捕、引渡(國安局 p.1–2)。
國安局也點出,境外勢力以恐嚇訊息或現場騷擾阻撓人權團體舉辦活動,侵害集會結社自由(國安局 p.2)。
法制面,國安局認為現行多以傷害、恐嚇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刑度較輕,也缺乏追究國家級幕後主導者與境外指揮者的法律工具(國安局 p.3)。
| 國家 | 國安局整理的立法 | 頁碼 |
|---|---|---|
| 美國 | 2025 年提出《跨國鎮壓政策法案》、2026 年提出《停止跨國鎮壓法案》,尚未完成立法。 | p.4 |
| 英國 | 2023 年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引入「外國干預罪」。 | p.4 |
| 加拿大 | 2024 年通過《反外國干預法》,規範外國勢力指使的威脅與暴力。 | p.4 |
| 德國 | 2026 年新增刑法第 87a 條:受外國勢力委託在德國境內違法,執行者與下令者都受刑事處罰。 | p.4 |
國安局說明,國安情報團隊已與檢察機關建立專案協作機制,加強預警、保護潛在受害者,並溯源境外指使者身分、跨境金流與在台犯罪網絡(國安局 p.4–5)。
委員質詢與部會答詢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現行法制對跨國壓迫犯罪嚇阻力不足,正研議修正《反滲透法》,增訂罪責並加重處罰(中央社 11/5)。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未來將設立通報專線協助受害民眾,矢板明夫、黃逸豪遭攻擊事件都已通報協處平台;他並說「台灣唯一的境外敵對勢力是中共」(中央社 11/5)。
召集委員、民眾黨籍立委陳昭姿要求建立通報管道與標準作業流程;民進黨籍立委莊瑞雄追問平台如何掌握案件,梁文傑以湯偉雄拳館遭潑紅漆為例,說明陸委會依其背景主動通報平台(中央社 11/5)。
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則質疑政府不應渲染中國跨國壓迫製造恐懼,認為認定境外敵對勢力應有證據(中央社 11/5)。相聲演員黃逸豪到場旁聽(中央社 11/5)。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9 案名單
同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警政署保防組副組長董欣欣說明,警政署今年受理 9 案,其中 4 案已起訴:沈伯洋遭跟拍、矢板明夫遇襲、黃逸豪假車禍、卡米地喜劇俱樂部遭潑漆(自由時報、民視 11/5)。
另 5 案仍在偵辦,警方已掌握特定幫派與在台協力者:湯偉雄二度遭潑漆、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遭丟擲煙霧彈、《國有器官》引進者管建忠案,另一案涉及機密未公開(自由時報、民視 11/5)。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協處平台已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個案細節因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自由時報、民視 11/5)。
部分媒體將董欣欣職稱寫為刑事局副局長、將煙霧彈寫為鞭炮;本站依自由時報與民視一致的說法。
八、時間軸(由近而遠)
| 日期 | 事件 | 頁碼 |
|---|---|---|
| 2026-11-05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六機關專題報告;同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警政署公布今年受理 9 案、4 案起訴。 | 立法院會議頁;自由時報、民視 11/5 |
| 2026-10-28 | 美國國務院回應媒體詢問,指中國官員及其代理人將威脅延伸至海外。 | 外交部 p.4 |
| 2026-10 | 歐洲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台北年會,歐洲議員發表友台聯合聲明。 | 外交部 p.8 |
| 2026-08 | 凱達格蘭論壇:2026 印太安全對話。 | 外交部 p.8 |
| 2026-07-01 | 中國《民促法》施行。 | 外交部 p.4 |
| 2026-06-23 至 25 | GCTF「建構韌性民主以因應跨國鎮壓」研習營,29 國代表參與。 | 外交部 p.8 |
| 2026-06-16 | 歐洲議會通過反制跨國壓迫決議案。 | 外交部 p.7 |
| 2026-05-08 | 外交部舉辦首屆因應跨國壓迫國際研討會。 | 外交部 p.8 |
| 2026-04-01 | 行政院成立跨機關溝通平台。 | 陸委會 p.4 |
| 2025-06-17 | G7 領袖發表跨國壓迫聯合聲明。 | 外交部 p.7 |
| 2005 起 | 陸委會統計對台跨國壓迫的起算年。 | 陸委會 p.3 |
九、編者分析:軌跡與預警
軌跡
五份報告拼起來是一條清楚的軌跡:中國的手法從言語與法律恫嚇,擴張到由協力者執行的人身攻擊(陸委會 p.4);同時以《民促法》等國內立法,把域外效力制度化(外交部 p.4)。
中國的目標不在處罰個人,而在讓所有人自我審查,終點是癱瘓政府運作、摧毀台灣的法治與民主體制(陸委會 p.2–4)。
預警
第一,法制落後於手法。現行罪名最高只有 5 年(法務部 p.5),而攻擊的是言論自由與民主運作;協力者的成本仍低,且「舉報專區」之類的手法無法可罰(法務部 p.5)。
第二,機關之間對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的態度並不一致。法務部與陸委會都主張修正《反滲透法》(法務部 p.6;陸委會 p.6),司法院則只表示宜通盤考量(司法院 p.3)。這會是修法審議的關鍵爭點。
第三,已查緝 9 案、起訴 4 案(內政部 p.5),但對照陸委會統計的 131 人、149 人次(陸委會 p.3),兩者口徑不同,報告未說明差距的原因。本站不做直接比較。
接下來要盯的指標
1. 行政院審查中的《反滲透法》修正草案,是否單獨訂定跨國壓迫罪責、是否納入外國代理人登記。
2. 4 件起訴案的審判結果與量刑。
3. 《民促法》施行後,是否出現對台灣人民的具體適用案例。
4. 外交部推動的跨國通報機制,是否與美國、加拿大及歐洲建立起來。
5. 陸委會的民眾因應指引與通報專線何時對外公布。
6. 警政署偵辦中的 5 案(含湯偉雄、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管建忠案)能否查出境外指使者並起訴。
十、原始報告與下載
- 內政部專題報告 PDF(本站備份,6 頁)
- 司法院專題報告 PDF(本站備份,3 頁)
- 大陸委員會專題報告 PDF(本站備份,7 頁)
- 法務部專題報告 PDF(本站備份,6 頁)
- 外交部專題報告 PDF(本站備份,10 頁)
- 國家安全局專題報告 PDF(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原始附件,5 頁);封面
- 六機關報告原始附件、議事日程與會議影片: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11-05)」會議頁
- 劉世怡,〈防制跨國鎮壓 法務部擬修法、陸委會將設通報專線〉,《中央社》,2026-11-05。連結
- 呂佳蓉,〈梁文傑:中共對台跨境鎮壓9大樣態 2005年來131人受害〉,《中央社》,2026-11-05。連結
- 〈警方偵辦9件跨國鎮壓案 警政署:其中1案未被揭露〉,《自由時報》,2026-11-05。連結
- 林韋慈、彭雨桐,〈快新聞/矢板明夫遇襲也在列!偵辦9案跨國鎮壓 警政署曝這案未被揭露〉,《民視新聞網》,2026-11-05。連結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1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2026 年 11 月 5 日)內政部、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國家安全局專題報告;質詢與行政院記者會內容依中央社、自由時報、民視報導。自由之家與 HRMI 數字轉引自外交部報告。本文為台灣安保協會之中文整理與分析,事實內容以報告原文為準。
